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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項目變更,是指申請人、專利權人的名稱、地址及代理人、聯系人等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專利局申請變更登記。
(一)扶持方向
在專利申請階段,受讓方由個人變更為單位及重新提出費用減緩申請的,由本服務的委托人補齊相應官費。
(一)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明人、代理機構、代理人變更名稱、住址和國籍的,提交公安、工商或者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
(二)轉讓專利的,提供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
(三)原專利申請中有代理機構的,提供解除代理機構的證明文件;
(四)變更發明人的,提供全體發明人同意變更的證明;
(五)簽訂專利代理委托書。
(一)支付訂單;(二)申請變更;(三)報告進度;(四)服務完成。
(一)提交申請;(二)受理申請;(三)審查申請;(四)核準變更;(五)下發證明。
(一)客戶提供變更資料→提交專利局(1-5個工作日);
(二)專利局受理申請→審查申請(1月);
(三)專利局核準變更→下發證明(1個月)。
注:以上周期僅供參考,具體以專利局的辦理周期為準。
(1)專利變更包括哪些項目?
答:專利變更包括: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名稱、地址的變更;代理人、聯系人的名稱、地址的變更。
(2)專利權轉讓后申請專利變更的,能否將專利證書專利權人變更為新的專利權人?
答:專利權轉讓后,不會給新專利權人頒發新的專利證書。新的專利權人需要證明其專利法律效力的,可以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
(3)專利轉讓要怎樣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生效。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4)申請變更代理人、聯系人的,需要提交什么證明資料?
答:代理人、聯系人發生變更,申請人申請變更相關事項的,應提交以下證明資料:
1、原代理人、聯系人的代理關系解除證明;
2、有新的代理人、聯系人的,提供新的代理人、聯系人的委托代理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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